咨询农村自建房面积及流程
- 问政网友:18708381291
- 问政对象:新乐镇
- 提问时间:2023-08-09 11:49:31
您好,领导。
我老家房屋属于砖混+土房结构,土房面临倒塌风险,想原地改建。想咨询一下我镇农村自建房具体审批流程和面积规定,在网上看到四川省新规定每人可以按70平方修建,是否实行了呢?户籍有5人,能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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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1:49:31 1870838129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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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5:31:24 新乐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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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17:26:49 新乐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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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1
14:31:13 1870838129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新乐镇
- 回复时间:2023-08-09 17:26:49
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回复如下。
经核查,我镇严格按照《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村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
二、办理渠道
到所在村党群服务办理
三、申请办理材料
1.农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张;2.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含主页、户主页、每个家庭成员页);3.原有宅基地产权证复印件一份或原有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4.农村建房申请书1份;5.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6.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1份。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户,可以对已有住房按照本细则规定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异地新建:1.具有本村农村居民户籍而尚无住房的;2.按照镇村规划调整宅基地,需要异址新建的;3.原有住房属于危险住房需要拆除的;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5.对现住房进行原基改建的;6.其它符合条件的情形。
五、房屋占地面积
农户建房的用地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每人20至30平方米(目前我区按照30平方米计算);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含林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上述用地面积标准如遇法律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我镇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咨询新乐镇农业农村服务站,电话1993792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