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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二胎罚款问题

  • 问政网友:lxj11232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19 14:00:03

领导你好,我是单独家庭,首孩三岁半,二孩于今年3月出生,想请问下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问政跟踪
  • 1 2015-12-19
    14:00:03
    lxj11232 已问政
  • 2 2015-12-21
    09:56:21
    泸县 已受理
  • 3 2015-12-24
    11:17:30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24 11:17:30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lxj11232”,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关于二胎罚款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规定:“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收入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超过部分按1倍至2倍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我们泸县2014年农村人口人均纯收入是10455,泸州市2014年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5240元。孩子今年出生,按照2倍计算,农村户口应征社会抚养费20910元,城镇户口应征社会抚养费50480元。


如仍有疑问,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17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