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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纳溪区城市花园居民楼底楼燃烧蜂窝煤影响居民健康

  • 问政网友:夕阳老人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2-19 18:28:11

纳溪区城市花园居民楼4号楼下原有一家茶馆燃烧蜂窝煤,一个月前又增开了一家茶馆和一家饭店(新开的茶馆和饭店是同一个老板),为了节省成本,他们都靠燃烧蜂窝煤营业,现至少有6个蜂窝煤炉子全天使用,释放出刺鼻呛人的气味,楼上居民经常被呛得直咳嗽,现在白天根本不敢开窗。晚间,几个蜂窝煤炉子盖火,煤炭不完全燃烧,虽说气味没那么大,但居民更担心,因为煤炭不完全燃烧释放出的是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 一氧化碳,对人体危害更大,楼上居民中有不少老人和小孩,长期吸入一氧化碳,现不断有人反映出现胸闷,头晕头痛等症状,居民也多次和茶馆老板协商,也多次向物管,社区反映,但没任何效果。前几天,创建文明城市,社区不准茶馆将桌椅摆出来,消停了两天。但这检查一过,他们又肆无忌惮地烧起蜂窝煤。居民楼是禁止燃烧蜂窝煤的,他们完全可以使用天然气或液化气,希望相关部门坚决制止这种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果再使用蜂窝煤就勒令其停业。

问政跟踪
  • 1 2015-12-19
    18:28:11
    夕阳老人 已问政
  • 2 2015-12-21
    09:09:20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2-21
    16:15:42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2-21 16:15:42

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回复

网友:

您好!您反应纳溪区城市花园居民楼底燃烧蜂窝煤扰民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经我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向该处经营业主进行普法宣传和劝导教育,要求其不得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燃烧蜂窝煤用作经营用途,并且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打扰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等日常生活。同时,我局已告知其行为将触犯《大气污染防治法》,拒不整改的,我局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泸州市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反应的城市花园居民楼底楼燃烧蜂窝煤影响居民健康的相关问题已收悉。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六款规定,禁止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我们正协调社区、城管、物管公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告知、劝导、限期整改等方式以及联系华润燃气进行燃气安装方案设计等具体工作,切实维护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