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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泸县乡镇学校募捐

  • 问政网友:尹科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19 23:33:27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泸县一个乡镇学校的职工。我们每年6月和12月的工资都会被扣掉一百元。学校讲的是拿去捐款了,而这些募捐是政府发起的,六月是“栋梁工程”募捐,12月好像是跟军人有关,具体不清楚。我说这话,自己都觉得可笑,被扣了这么多年的捐款,到现在我连个捐款的项目名称都不清楚。如果说学校真是为了方便我们捐款,减少麻烦,才直接代扣的,那至少应该先征求职工的意见啊,同意采用扣款方式的,才能采用扣款方式,同意捐多少,才能扣多少。但学校不管是在捐款方式还是捐款数额上都没有征求职工的意见,只是要求每人至少捐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我不清楚是地方政府强行摊派任务,还是学校领导为了在政府面前讨个好名声而强行扣的款,不管哪个环节的问题,最终形成了“变相摊派捐款任务”的事实,触犯了法律。我想,不管是学校还是政府,作为国家财政供养的单位,都应该承担起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义务,怎么能知法犯法、亵渎法律呢?

当然,我们作为教师,要讲“德”,应该积极响应公益的募捐活动,只希望从明年开始,我们能自己决定捐款数额,自己去捐款,亲眼看看那个募捐活动的名称,而不是由学校直接代扣指定的金额!

具体哪个学校,我不敢说,因为我是实名注册的,怕惹上麻烦。但是这种现象恐怕不只我校才有吧,建议县上领导重视这个问题。因为这不是钱的问题,这是权力的滥用,容易滋生“四风”问题。其实我无所畏的,大不了工作40年,每年两百,也才8千块。真心希望领导重视!

问政跟踪
  • 1 2015-12-19
    23:33:27
    尹科 已问政
  • 2 2015-12-21
    09:59:4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1-07
    15:04:37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7 15:04:37

泸县扶贫基金会回复


“尹科”网友,您好!您反映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捐款的问政我们已收悉,感谢你对栋梁工程扶贫助学的支持,感谢你能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泸县教育局于5月27日收到泸县委办(2015)76号关于印发《泸县2015年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按要求做好资金募集和资助对象确认两方面工作。实施意见中明确县教育局负责接收县属学校及干部职工的捐款,各镇(街道)负责接收各镇属学校的捐款。
   资金募集中,教育局机关带头捐款,同时把实施意见转发到各直属学校和单位(泸县教函[2015]101号),并利用资助工作会向所有直属学校和单位强调要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发动、搞好捐赠工作,把捐赠活动和学校的感恩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资助育人作用。教育局机关和各直属学校、单位共捐款173266元。
   各高中学校把“栋梁工程”受助政策宣传到每一个高三学生,并做好了申报资料收集和摸底初审工作。8月4日开始,泸县扶贫基金会将集中收集的待援学生申请材料按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道)分发,由各镇(街道)派调查小组深入每一个申请学生家庭实地调查,对所有受助学生通过多渠道的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5日把资助金发放到家庭贫困大学生手中。全县共资助100人,资助金额50万元。
   您反映学校采用代扣形式的做法,说明我们对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今后要加强宣传,充分征求借款人的意愿,不得强行摊派。
   再次感谢你对学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继续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2016年的栋梁工程扶贫助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