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外地的社保转到纳溪区怎么转
- 问政网友:老农民2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2-19 23:45:38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南充工作买的保险,已经离开南充两年了,现在想把以前在南充工作时公司买的保险转到泸州,并且在泸州是个人自己买,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和材料以及怎么转回泸州纳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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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12-19
23:45:38 老农民2 已问政 -
2
2015-12-21
09:16:47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2-22
09:03:26 纳溪区 已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2-22 09:03:26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0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现就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在本省范围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在非户籍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不含临时个人账户关系)后中断就业的(含农民工);
(二)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三)军人退出现役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
(四)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五)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而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申请办理转移所需资料及办理流程
(一)领凭证:参保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流动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缴费凭证如不慎遗失,参保人员应与填发凭证的社保机构联系,申请补办。
(二)写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办手续:新就业地(或户籍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新就业地收到原参保地的《转移信息表》后,将转移信息表相关内容按规定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权益,转移手续办理完结。
咨询电话:纳溪区社保局基金征收一股4295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