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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标宅基地上浇筑晒坝问题

  • 问政网友:高楼湾邱
  • 问政对象:毗卢镇
  • 提问时间:2023-08-12 17:11:01

尊敬的有关领导:

      你们好!

      我是泸县毗卢镇高楼湾村三社124#的村民邱高平,现全家共5人(户籍在毗卢高楼湾),我们于80年代购买了原生产队的养牛场用于建房,当时养牛房的前面直至稻田边全是无土的斜石滩(当时购买时的地界也是到稻田边为止),我们于80年代拆除原养牛场建成土瓦房,一直到2018年8月前都未在房前浇筑晒坝(原有土地证的)。

      于2018年9月,我们拆掉土瓦房,在原地修建了砖瓦房,并同时筑起堡坎,利用原土墙的土进行回填,计划是待土石沉跌后即浇筑晒坝(如照片)。同年8-9月,村民小组响应“公路户户通”政策,同时在门前修了一条公路通至右侧邻居家,这几年,我父亲(退役军人)在家就利用未铺路的那个地方种了一些小菜。(建房后我们办理了不动产证,据我父亲讲,已经被镇政府收回去了,具体要改什么我们不得而知,而且家里是老人,他们也不懂!)

        我们于2023年7月准备在自己家门前将堡坎范围内浇筑晒坝用于晒粮食(除去门前公路部分面积),并向毗卢镇城乡国土资源所申请, 他们派了勘测单位到现场看,说已经把堡坎范围内的地方划归在“非建设用地”了。对于这个问题,一直是宅基地的地方,在我们未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划为了非建设用地?等于现在连最基本农村住房条件和基础设施(晒坝及红白喜事办事的地方)都不能满足,既谈不上乡村振兴,更谈不上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据我上个月了解到,政府在2020年至2021年找第三方公司利用航拍将有绿色的地方划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但我们建房及做堡坎是在2018年底前建好。

      现恳求有关领导帮我们解决浇筑晒坝问题!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3-08-12
    17:11:01
    高楼湾邱 已问政
  • 2 2023-08-15
    09:08:18
    毗卢镇 已受理
  • 3 2023-08-16
    16:18:02
    毗卢镇 已回复
  • 4 2023-08-17
    08:36:53
    高楼湾邱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毗卢镇
  • 回复时间:2023-08-16 16:18:02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农标宅基地上浇筑晒坝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文《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第七点规定执行:“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综上所述,农村建晒坝、院落、猪舍等附属设施须严格按照规定申报批准,严禁未批先建、乱占耕地行为。

如仍有问题,请咨询泸县毗卢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0—8896311,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