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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泸州市市中医院(老院)停车费收费太高

  • 问政网友:嘻嘻cx
  • 问政对象:泸州市中医医院
  • 提问时间:2023-08-14 10:24:02

领导好,本人投诉泸州市市中医院老院区(大梯步十五中对面)停车费收费过高。因家人生病需要长期到医院照顾,小车在医院停了一天收费18元。虽然单次金额对于普通家庭也能负担的起,但是长期需要停车用车这个费用未免也太高了。除了面临高额医疗费之外,还需要负担这些额外开支。也许别人说你负担不起可以不开车,谁能体会为了生病的家人更好的营养,节约点费用送餐的辛劳。现在经济环境不好,一家人也有失业待业的,负担很重。恳请相关部门领导为百姓发声整顿,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23-08-14
    10:24:02
    嘻嘻cx 已问政
  • 2 2023-08-14
    15:48:47
    泸州市中医医院 已受理
  • 3 2023-08-14
    15:55:59
    泸州市中医医院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州市中医医院
  • 回复时间:2023-08-14 15:55:59

      你好,你通过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调查,我院停车收费是按照“泸市发改价费〔2012〕403号”暨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标准执行,不存在停车费收费过高问题。

       附:

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泸市发改价费〔2012〕403号

 泸州市各类停车场、各区、县发改(物价)局: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四川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川价字费〔2000〕182号、《四川省定价目录》(川府函〔2002〕158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暂不含临时占道停车)服务收费;停车场根据停车泊位的数量和投入设施设备情况分为三类(分类详见附件1)。

    二、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需办理收费许可(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三、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原则。城区(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内的一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执收主体向所在地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区发改局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审批,各区发改局负责日常管理;二类以下(含二类)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各区按属地管辖原则在本通知确定的分类及收费标准内进行审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并报我委备案。

四、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
    1、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点)、医院、殡仪馆、墓园、博物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宫等收费所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

    2、专业停车场、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的公共停车场(点)以及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涉法、涉案车辆停车保管场(站)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3、经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可对社会开放的住宅区(含居民院落和单位宿舍等)对外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车辆停放人要求长期租用停车场固定车位的,停放服务费由车辆停放人与停车场经营者协商确定。
    六、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扣押涉法、涉案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理,其收费标准按日计收,并实行最高限价,严禁以任何理由加收其它费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
     2、正在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含实施作业的自来水、供电、煤气、通讯工程抢修车辆)、救护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

    八、凡在我市城区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业的单位、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人,均应遵守本通知(汽车客运站内运输班车停放除外)。
    九、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入口和交费点醒目位置设置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收费公示栏(公示栏标准详见附件5),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各县发改(物价)局可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收费标准,并报我委备案。

    十一、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十三、本通知从二〇一二年七月一日起实行,此前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收费的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附:1. 机动车停车场类别标准

2. 申报资料

3. 机动车停放分类最高收费标准

        4. 违章、肇事、事故车辆停放最高收费标准

        5. 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栏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机动车停车场类别条件

 

    一类停车场:停车泊位在100个以上的大型室内停车场,安装计时系统,配有消防设施及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车场内设有温度探测器和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自动排烟通风系统、车场除正常照明系统外,还备有应急照明系统、有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对车场及进出口进行24小时监控、规范的标线标牌、防撞杆、道闸、地下停车场应有2台以上电梯,方便客人和货物通行。

    二类停车场:停车泊位在50-100个的室内或室外停车场,安装计时系统,进出道口分设有标准的停(行)车标线,有完善的自动监控系统,配有消防设施、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规范的标线标牌、防撞杆、道闸,地下停车场应配备自动排烟通风系统、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车场除正常照明系统,有1台以上电梯,方便客人和货物通行。

    三类停车场:停车泊位50个以下的室内或室外停车场,停车登记制度健全,进出道口分设,有明显的停(行)标线,设有消防设施和现场保管人员,管理制度和收费程序规范、配有消防设施、地下停车场应配备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车场除正常照明系统,有规范的标线标牌、防撞杆、道闸。

注:对车位数达到类别标准而配备设施未达到的按下一个类

别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2: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申请收费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单位按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拟定收费标准成本测算情况;

    2、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资料、税务登记证书等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
   3、提供停车场《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相应的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的,应提供相应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5、提供建设、国土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批准设置的停车场(库)、停放场地的文书复印件和委托执收文书;
   6、提供申请收费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
   7、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事业单位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手续,根据本单位实情参照上述情况准备相关办理资料;

附件3:

      室内动车停放最高收费标准

          类别收费标准车型一类停车场二类停车场三类停车场小型车辆5元/1小时内4元/1小时内3元/1小时内中型车辆6元/1小时内5元/1小时内4元/1小时内大型车辆7元/1小时内6元/1小时内5元/1小时内摩托车辆3元/2小时内2元/2小时内1元/2小时内特殊车辆由三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室外机动车停放最高收费标准

          类别收费标准车型一类停车场二类停车场三类停车场小型车辆4元/1小时内3元/1小时内2元/1小时内中型车辆5元/1小时内4元/1小时内3元/1小时内大型车辆6元/1小时内5元/1小时内4元/1小时内摩托车辆3元/2小时内2元/2小时内1元/2小时内特殊车辆由三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据实核定

    注:1.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减半收取停车费;

        2.室内、室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室内、室外停车场摩托车超过2小时的每3小时加收1元;

3.凡是所属区域为当地商业繁华圈范围内的停车场所可根据类别高靠一级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商业繁华圈范围由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已达到一类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可在每小时基本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元,超时加收金额不变;

       4.旅游景区(点)等特殊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三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附件3制定;

       5.三区主城区外的乡镇等停车场停放服务标准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通知从低审核制定。

                   泸州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泸州市中医医院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