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开福清公路建设项目信息
- 问政网友:王保英
- 问政对象:市发展改革委
- 提问时间:2015-12-20 15:45:10
尊敬的市发改委各级领导:您们好!
在2015即将过去的寒冬给又您添麻烦了。我是泸县福集镇赵岩村一组307号村民户代表。
关于本人向市发改委申请对泸县发改委行政复议决定书一事。我以于上月收到回复(巜泸市发改2015》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悉知。但是一个月时间都快过去了,却没得到泸县发改委相关部门的任何信息。事因天气恶劣年关将至,我户民宅己面临垮塌鉴定为危房D级。在国强民富的今天,我居无定所实在愧对于家人。故我再次恳请市发改委党委及各级领导民做主:请求强制泸县发革委公开福清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特此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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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0
15:45:10 王保英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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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09:21:14 市发展改革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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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0:50:59 市发展改革委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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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03:07:33 王保英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回复时间:2015-12-21 10:50:59
行政复议决定书
泸市发改复决字(2015)1 号
申请人:聂华桥,男,汉族,1973年10月26出生,住四川省泸县福集镇赵岩村一组307号。
被申请人:泸县发展和改革局。
住所:四川省泸县花园路270号
法定代表人:肖忠宝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服,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
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事项履行法定责任。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15年7月17日向被申请人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书面公开“关于占用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泸县福集镇赵岩村一组的房屋及土地进行福清路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文件;上述立项审批所依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等信息,并要求被申请人以纸面邮寄的方式提供上述信息,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于2015年7月 17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书面公开“关于占用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泸县福集镇赵岩村一组的房屋及土地进行福清路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文件;上述立项审批所依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等信息,并要求被申请人以纸面邮寄的方式提供上述信息,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
本机关认为: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被申请人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申请书面公开“关于占用申请人位于四川省泸县福集镇赵岩村一组的房屋及土地进行福清路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文件;上述立项审批所依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文件等信息,并要求被申请人以纸面邮寄的方式提供上述信息,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申请内容明确、对象清楚。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定时限内且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
2015 年11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