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花园盛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多收物管费
- 问政网友:忠诚1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2-21 15:44:38
阳光花园盛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
《泸州市江阳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多收物管费,保障性住房都收0.4元/平米,还每年收路灯费每户25元。从不向业主开具收费发票,只给业主一张白条子,从来没在公示栏公布过代收水电气费发票,业主说自己去交,他们说不行,说是集体总表,没办分表,不知是为什么?请有关部门查证后还老百姓一个明白的认识。谢谢!后附
泸州市江阳区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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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等级 标准 |
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 (元∕平方米·月) |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 收费指导价标准 (元∕平方米·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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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住宅 |
无电梯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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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50 |
≤1.00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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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1.30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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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1.00 |
≤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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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间: 装修服务费 (元∕平方米) |
装修期间: 装修服务费(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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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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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间: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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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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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车位停车服务费(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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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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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5:44:38 忠诚1 已问政 -
2
2015-12-21
16:09:05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5-12-25
09:35:29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5-12-28
11:48:19 忠诚1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5-12-25 09:35:29
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华阳街道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和瓦窑坝社区物管站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小区了解情况。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这个要看小区的业主或业主管理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业主居住的本幢楼房的楼道照明,其照明电费由本幢楼房的所有业主分担;小区内的其它公共设施的照明,由小区的物业公司承担。据了解,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已约定楼道照明由业主分担。
关于总表与分表问题,小区现有十几栋楼未实现水电分户,小区在规划建设时就设计安装为一栋楼只有一个总表,因此这部分业主的水电费一直由物业公司代收,如果业主要求分户,物业公司可以代为咨询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关于以上问题,江阳区发改委已到小区进行核实,经核实物业公司无违规收费行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阳光花园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物业服务收费不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如果阳光花园是普通住宅, 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如果该小区属于保障性住房,就应该按照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3]5号)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0.30元/平方米收取物业费。
至于阳光花园小区是否属于保障性住房,由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发改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不具备界定“保障性住房”的职能。
如有其它疑问,请打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电话0830-3123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