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土地出让金有关政策
- 问政网友:xin189
- 问政对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提问时间:2015-12-21 17:32:46
我是茜草连心花园的住户,办理的土地证性质为划拨,现在我想变成出让。请问:现在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是多少?能办理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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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1
17:32:46 xin18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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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10:40:4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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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10:41:2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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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国土局
- 回复时间:2015-12-24 10:41:22
一、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规划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泸住建发〔2014〕188号)的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申请完善产权的(划拨转出让),应先到市住保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审批;二、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按当期公布执行的基准地价分户办理标准执行,即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调整成果的批复》(泸市府函〔2014〕135号)的标准;三、具体缴纳标准:房屋建筑面积×缴纳出让金标准×年期修正系数。具体事宜请问政人持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4、25窗口(星光路10号2号楼2楼)咨询,咨询电话:0830-2394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