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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情况特殊恳请政府部门为我家分配一套公租房

  • 问政网友:157584001
  • 问政对象:金兰街道
  • 提问时间:2023-08-29 16:15:48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家是古蔺县东新乡鱼洞村四组,的一个贫困农户。我的家中共有七口人,王嘉瑶是我的大女儿正上古蔺四幼大班,小儿子刚满四周岁还需要母亲照顾,爷爷奶奶都已七十几高龄,且体弱多病。大儿子出生早产低体重为治疗病花去不少钱,又得了脑瘫加癫癣,至今为止七岁多了不能正常走路,而且至今一直还在服用药物治疗,妈妈又经常小病不断,不能干重活。只能带娃,无工作,无经济来源。一家人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我一个人,在古蔺靠给人家送菜打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而且在古蔺租房住还带三个娃。那一点点的收入,出去还债和日常开支,所剩无几了。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生活是很困难的。在此,现在古蔺保安路租房住,在古蔺务工有五六年了,我之前咨询了东新社区的公租房的工作人员公租房,由于我是帮私人打工无法购买保险,还有我不是古蔺户口,不能满足条件,所有无法办理,由于我的情况特殊恳请领导为我解决一下,能够通过特殊申请来申请公租房。 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问政跟踪
  • 1 2023-08-29
    16:15:48
    157584001 已问政
  • 2 2023-08-29
    17:53:59
    金兰街道 已转交
  • 3 2023-09-04
    10:05:05
    金兰街道 已受理
  • 4 2023-09-04
    17:41:07
    金兰街道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金兰街道
  • 回复时间:2023-09-04 17:41:07

尊敬的问政人您好!您在“泸州问政平台”提出关于“情况特殊恳请政府部门为我家分配一套公租房”的相关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经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古蔺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三章第九条申请条件里面相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需符合:(1)非古蔺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2)申请人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驻地(生产经营地)在古蔺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至申请时用人单位已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账户处于缴费状态;(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4)申请人及其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在离房源地20公里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经核实,您系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根据规定您不符合申请条件里面“申请人与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且驻地(生产经营地)在古蔺县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至申请时用人单位已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账户处于缴费状态”,因此您目前不具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建议您向家庭住址所在地政府申请其他救助方式。如果您还有相关疑问,可向东新街社区咨询办理:0830—7205627。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请致电0830-7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