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泸县云龙镇农村违建罚款问题
- 问政网友:15681538985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23 11:50:36
今天云龙镇政府叫我们占了飞机场地的,近二十年新修房子的回去交罚款,说我们没按房产证去修,修了房的按一平方36块罚款,农村的除了房产证上面积以外谁不修个猪栏,鸡栏的,次所的,在政府里大家问办理罚款的人有文件说农村违建罚款吗?如建个猪栏都算违建那叫你们来把房子给铲平嘛,城市的违规不去找罚款找些农民算什么?为什么有文件下来是个人有三十个平方的房子,现在人家6个人才110个平方,还叫违建吗?现在想问一下省里有下达这个文件说农村不许建房子,建也要不差分豪的建?请给我们个准确文件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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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
11:50:36 1568153898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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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08:24:28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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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11:27:42 泸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30 11:27:42
云龙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询问关于农村违建罚款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农村宅基 是指在村庄范围内农村村民住房、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风俗习惯活动等所涉及的用地。辅助用房主要指杂物间、厕所、畜舍等。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其中,民族自治地方农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可以适当增加,具体标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新建住宅全部使用农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积可以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最多不得超过30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 农村村民超出批准面积,违法占地修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没收其超占面积上的建筑物。
如有疑问,详情请咨询云龙镇国土所,联系电话:0830-899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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