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云龙镇分户问题
- 问政网友:18680161849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24 14:35:53
我是云龙镇龙滩子村的,我是两弟兄,我哥现在有一个孩子,我有两个孩子还有我爸妈,总共九个人。去派出所不让给拨开户口,请问为什么?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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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4
14:35:53 18680161849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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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8:32:31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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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15:56:49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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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5-12-31 15:56:49
泸县公安局回复
“18680161849”网友,您好!您咨询为何不能办理分户手续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公安局户籍业务规范》第四十九条 规定 农村居民分户
(一)分户条件。
结婚、离婚或年满30岁未婚的,另灶起伙,生活自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交验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存档);
2.《分户审批表》(存档);
3.《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离婚书(复印件存档);
4.村、社证明(证明其经济独立且另灶起伙)(存档);
5.原房产分割的协议(复印件存档);
6.《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存档)。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户籍民警审核,派出所审批后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本人单独自建房屋的,只要已成年,不论是否已结婚,经本人申请,提供房产相关证明、《居民户口簿》,即可办理分户手续;
2.如果是结婚后分割原家庭住房居住的,派出所应当场为其新编门牌号,并办理分户手续;
3.户口需在当地但未在本地实际居住的,不予分户;
4.禁止未成年人、挂户人员等分户;
5.对农村居民因离婚没有房屋且需单独立户的,可在原户口簿的详址下设立附号,解决单独立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