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违法设置广告致使相邻商户业主无法经营
- 问政网友:碧桂园业主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3-09-07 15:39:29
我是云峰友邻中心2号楼203商户,我是王莎,我要实名举报2号楼1楼10号商户,通过不正当手断买通其物业经理。使其任意制作不符合规定的广告招牌(丰盛冷冻批发配送)。1.物业广告位置标准不统一。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统一规划,规范制作(下图同属一个物业管理,广告招牌却参差不齐)2.制作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牌(牌匾应设置低于二楼阳台下檐10厘米),严重影响2楼门脸视线,使其无法经营。3.其他商户牌匾都统一安装在屋檐下,丰盛冷冻批发配送为啥可以在屋檐上?4.请求主管部门责令其1楼10商户及时整改。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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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5:39:29 碧桂园业主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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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15:59:04 华阳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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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23:40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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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25:17 华阳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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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3-09-28 09:25:17
经核实,云峰友邻中心是商业综合体,商家经营活动由物业进行管理。经调查了解,“丰盛冷冻中心”的广告牌安装位置,大小、材质等在制作前在物业进行了备案并征得物业同意后制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十六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店招店牌的设置需要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要求物业对商业区域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