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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企业租用农户土地涉嫌侵犯农户利益

  • 问政网友:932155276
  • 问政对象:喻寺镇
  • 提问时间:2023-09-13 13:10:31

自然资源局:

       泸县喻寺镇古桥村10组(原古桥8组)张永祥预件厂租用农户土地从事生产活动,后因经营不善倒闭,将改企业占地转租给泸县万晟建材有限公司,且扩大租用占地面积,合计2.9亩,并与改公司签订租用协议,协商租金每年三万元,土地被占农户并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却由本组其他未被占用土地的农户签字,经询问村队长租金分配事由,答复说以每亩800斤水稻市场价折算补偿到农户,涉嫌侵犯农户切身利益,就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咨询:

  1. 该协议未由被占农户签字,由其他社员签字是否生效?

  2. 租金是否应该只支付给被占农户,而不是全村集体?

  3. 以亩产800斤水稻市场价折算租金进行补偿是否合理?租金支付不应该以农户被占土地面积按比例进行分配嘛?

  4. 要求公布近5年泸县万晟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支配明细表。

问政跟踪
  • 1 2023-09-13
    13:10:31
    932155276 已问政
  • 2 2023-09-14
    15:13:06
    喻寺镇 已受理
  • 3 2023-09-18
    18:02:13
    喻寺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喻寺镇
  • 回复时间:2023-09-18 18:02:13

932155276: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企业租用农户土地涉嫌侵犯农户利益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图片,该协议双方未完成签字,无效。据查,古桥村十社租地租金应由出租方和租地方共同协商确定。对于租用农户承包地,应由农户同意。租金原则上归出租方,但分配方式可根据村民意愿协商决定。关于你要求公布“5年泸县万晟建材有限公司支付的租金支配明细表”问题,由于古桥村十社与泸县胡楼预制件厂协议于2022年4月30日到期,预制件厂已按协议支付租金。您可到古桥村委会查询古桥十社租地相关收支情况,也可关注社公开栏,账目将定期在公开栏公示。我单位及古桥村委会将积极协助你社与万晟建材租地及租金分配事宜,确保群众利益。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