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违规设置广告牌,严重影响相邻业主经营及市容市貌
- 问政网友:百姓问政
- 问政对象:华阳街道
- 提问时间:2023-09-14 13:38:49
友邻中心2号楼1楼10号业主违规设置广告牌,与其他业主不统一,物业不作为,任其违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4条,同一建筑物相邻门店的墙面户外招牌,底线应当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应当统一。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依据:涉及相邻权的问题,若牌匾影响二楼,需征得二楼同意,如影响二楼,二楼有权要求撤销。3.物业不积极协调整改,反而包庇纵容其违规操作,使其破坏整体形象。4.请求相关领导到现场了解,及时处理,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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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3:38:49 百姓问政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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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5:02:40 华阳街道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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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25:34 华阳街道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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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9:25:49 华阳街道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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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 回复时间:2023-09-28 09:25:49
经核实,云峰友邻中心是商业综合体,商家经营活动由物业进行管理。经调查了解,“丰盛冷冻中心”的广告牌安装位置,大小、材质等在制作前在物业进行了备案并征得物业同意后制作。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十六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划分与管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华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已告知物业店招店牌的设置需要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要求物业对商业区域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