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申请
- 问政网友:小罗罗
- 问政对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提问时间:2023-09-16 22:25:26
在单位工作15年,单位一直没有买社保。已经致电社会稽核科咨询,因为超龄不能办理社保补缴。现在想询问,怎么向社保部门申请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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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2:25:26 小罗罗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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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7:17:4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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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17:18:3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回复时间:2023-09-20 17:18:37
网友朋友:
您好!您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据你电话所述,你家属已年满50周岁,一直未参保。根据《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相关规定,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你家属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能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如你家属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家属参保,你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你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人:市社保局审计稽核科
联系电话:0830-3110096
泸州市社保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