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问政网友:13594149987
- 问政对象:市卫生健康委
- 提问时间:2023-09-18 12:38:46
申请人为即将退休的女性,生育1女并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在已经丢失且离婚后再婚,再婚后未生育,再婚家庭本生有2个小孩。为什么不能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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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2:38:46 13594149987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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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9:28:57 市卫生健康委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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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09:29:10 市卫生健康委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 回复时间:2023-09-20 09:29:10
13594149987,您好!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已电联解答,现书面答复如下: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涉及全面两政策实施政策界限:
一、2015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办理的时限与条件:《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里的办理条件:一是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生育了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三是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这条明确了两个条件:只有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符合这两个条件,可以办理。
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给了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办理光荣证的缓冲期: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改,对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此,四川省对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补办缓冲期,即符合办理条件,未办理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我市通过电视、电台、网站、官方微信、农村广播等方式开展了大量宣传,到6月30日后,考虑到实际情况又延长至7月31日。从2016年8月1日起,不再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关于补办:过去办理后遗失的,可以通过相关证明进行补办。
您的咨询情况已向您户籍所在地县级部门进行沟通,如确属于补办,须提供曾经办证的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谢谢你对泸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电话:0830-3115405或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