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物业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是否合理
- 问政网友:罗漩
- 问政对象: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提问时间:2023-09-21 22:01:55
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购买的新房我已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近期准备装修,物业公司要求我们装修要额外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我翻阅了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未提到有上述三项费用,请问现在物业公司的这三项收费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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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2:01:55 罗漩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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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36:1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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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0:41:49 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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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回复时间:2023-09-25 10:41:49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核实,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内容应当约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参照江阳区发改局、江阳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泸江区发改价格[2013]5号)文件,装修期间:垃圾清运费≦2.5元/平方米、装修服务费≦3.5元/平方米执行。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在主城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乱搭乱建整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第四条,签订装饰管理协议,缴纳2000元/户的装饰装修保证金。2023年9月2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并告知相关事项。如您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征中心物业服务股,联系电话:0830-3108016。
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