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蔺县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和手续?
- 问政网友:826559110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5-12-28 10:35:03
各位领导好!感谢有此平台供我们说话,我的父亲是一位残疾退伍军人,妈妈是古蔺环卫工人,在古蔺居住20年有余,一直都是租房子住,现因父母年龄老了,劳动力下降,没有办法缴纳高额的房租,想在古蔺享受廉租房,可是我们所在的城北社区不予受理,说是户口不在古蔺,请问享受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要怎样办理?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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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0:35:03 826559110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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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0:59:00 古蔺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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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08:25:55 古蔺县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1-12 08:25:55
网友,你好!为切实解决我县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古蔺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古府发【2007】120号)规定,在古蔺县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条件和相关手续。
一、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应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连续享受古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在校学生除外);
(二)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连续24个月属古蔺镇东新街社区、胜蔺街社区、西城街社区、城北社区、崇文社区、奢香社区、兰馨社区的城镇居民常住人口;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自有住房。
符合以上条款的老红军家庭、军烈属、县级以上劳模、70岁以上行动不便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在选择楼层时可优先。
二、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古蔺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民政部门颁发的《古蔺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时连续12个月享受城镇低保的证明;
(二)户口所在地社区和房监部门出具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二)项提交原件,(三)、(四)项需审查原件,提交复印件(收件人在所收材料下方注明收件人姓名及收件时间)。若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廉租住房的,一经查实,则取消分配资格,收回所分配廉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古蔺县住建局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