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教师产假规定
- 问政网友:175930431
- 问政对象:市教育体育局
- 提问时间:2015-12-28 10:50:12
请问泸州市在职教师生育二胎正逢寒暑假期间,产徦是否可顺延?纯母乳喂养婴儿的教师在产假满后可否请哺乳假,能请多长的假期?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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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0:50:12 17593043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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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1:16:44 市教育体育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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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10:30:53 市教育体育局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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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11:01:52 175930431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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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 回复时间:2015-12-29 10:30:53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明确:“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和川人福[1998]1号文件规定,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如还有疑问,请电询:3193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