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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国金窖酒厂征地问题

  • 问政网友:我住长江头
  • 问政对象:喻寺镇
  • 提问时间:2023-09-25 22:15:02

2011年泸县国金窖酒厂开始占地修建,当时没有履行征地手续,以土地租用方式开始在农业用地上建厂,租金按田800斤/亩、土600斤/亩算。仅租用了2年,2013年在村民不知情、且未召集被征地村民协商赔偿方案的情况下,突然被告知土地已被征用。全家人被征田6亩、土2亩,每人仅收到7千多元,被占地的13年间未得到任何的额外赔偿。需要相关部门解答几个问题:

  1. 国金窖占用农业用地办厂的性质是否为征地?

  2. 国金窖占地是否履行了合法程序?履行了哪些程序?

  3. 国金窖占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是什么?依据的泸州市什么条款?

  4. 赔偿对象仅为被占地农民还是村集体所有人?

  5. 被占地的农民仅收到7千多元的赔偿就完全失去了土地使用权是否合理?

  6. 相关政府是否有进一步的补偿安置方案解决古桥村失地农民无地无田无社保的生存困境?

  7. 国金窖占地是否有期限?以后会不会归还给被征地的农民?

问政跟踪
  • 1 2023-09-25
    22:15:02
    我住长江头 已问政
  • 2 2023-09-26
    17:25:48
    喻寺镇 已转交
  • 3 2023-09-26
    17:34:48
    喻寺镇 已受理
  • 4 2023-09-28
    15:55:53
    喻寺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喻寺镇
  • 回复时间:2023-09-28 15:55:53

我住长江头:

       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金窖酒业公司征地有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征地批准、公告情况

      批准文号:川府土[2010]100号,批准时间:2010年1月18日,征收面积:24.5385亩,征收土地公告:泸县府地公[2011]2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县国土资公告[2012]6号。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请示:泸县国土资[2010]73号,征收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复:泸县府函[2012]50号。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2年8月2日,镇党委政府以[2012]28号文件成立了征地领导小组,8月6日,在镇政府七楼会议室召开了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熊英、镇征地领导小组、古桥村四职干部、原古桥4、8社在家的46户社员参加的征地动员大会。会上,镇政府工作人员发放了6套最新的征地文件(泸市府发[2011]17号、18号、19号、泸市府地布[2010]12号),供社员了解和掌握最新的征地安置补偿政策和标准。9月22日,经原古桥村8社社员内部协商推举,产生了本次征地的11名社员代表,全权代表本社社员负责本次征地。在2012年9月24日、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社员代表会上,征地工作组均做了征地政策讲解,详细介绍了征收土地的有关情况、法律依据、补偿范围和标准、程序,重点讲解了两种安置补偿的政策、费用由来。整个征地的全过程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三)签订协议情况

         在征收你社土地时,泸州市最新的征地文件为:泸市府发[2011]17号、18号、19号、泸市府地布[2010]12号。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有两种安置补偿形式,一是农业安置;二是农转非安置。如果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上,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同意,可以采用农业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采用农转非方式进行安置;如果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的,就只能采取农转非方式进行安置。原古桥村8社总耕地面积为145.401亩,总人口120人(三榜公示的最终结果,安置基准日为2012年8月6日),征收前人均耕地1.21亩。本次批准征收24.5385亩,经社员代表主动申请提前补偿8.7075亩,合计33.246亩,征收后人均耕地0.96亩。在2013年1月31日召开的社员代表会上,原古桥村8社的11名社员代表在充分了解两种安置补偿政策和标准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考虑、协商,全部自愿选择农业安置方式,并在《征地安置方案申请书》、《提前实施征地补偿的申请》上签字认可,是全体社员代表真实意愿的明确表示。征收你社土地的安置补偿款共计98.8194万元,其中:征地补偿款72.9811万元,提前补偿款25.8383万元,已于2013年2月26日、3月15日汇款到你社集体账户,现在已经分发到各户。

        二、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你社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情况适用法规正确、计算方法准确,征地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集体土地被征用后属于国有土地。现政策规定不归还给被征地的集体,无进一步针对征地情况补偿安置方案。如村民生活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可按程序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低保、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救助。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