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农村自建房

  • 问政网友:青易
  • 问政对象:泸县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3-09-26 09:26:13

家里农村自建房老旧,想推了重建。请问政策规定家里三个人的建设面积是多少,如果超了10个平方以内该怎么办。

问政跟踪
  • 1 2023-09-26
    09:26:13
    青易 已问政
  • 2 2023-09-26
    09:56:46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转交
  • 3 2023-09-27
    10:51:28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4 2023-10-07
    16:54:16
    泸县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3-10-07 16:54: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上述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但夫妻之间、父或母只健在一方与子女间分户的,以及配偶之间离婚分户但又居住在一起的,按照分户前核算,只可审批分户前的法定节余部分面积。”据您描述,您户籍有三人,可以申报建房面积为9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为60平方米。

另请您知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第七章第七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感谢您对泸县农业、对家乡的关心与支持。泸县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股联系电话:0830-8187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