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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

  • 问政网友:手机端用户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2-28 13:44:55

2015年纳溪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5月20号已经生效。我于6月份就在纳溪法院执行庭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到今天2015年最后一天,时间过去了6月有余。都没等到任何执行情况的下文。请问,依靠我们的政府都办不到的事,我们老百姓还有什么办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给指条路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2-28
    13: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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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2-29 16:18:55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执行案件本院于2015年6月16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纳溪执字第219号。该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你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财产线索,本院也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和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进行了调查,但据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本院依法于2015年12月2日对该案作终结本次执行处理。若以后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