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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请原江阳区畜牧兽医站信息公开

  • 问政网友:山香圆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5-12-28 15:19:18

江阳区政府、国资局、畜牧局信息公开


原江阳区畜牧兽医站资产属于集体资产,系由江阳区原乡镇兽医站职工集资,出资兴建,江阳区政府并没有出资证明,09年机构改革,江阳区政府侵占了资产,现要求江阳区政府、国资局、畜牧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原乡镇兽医站资产性质?性质依据?政府出资证明?以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问政跟踪
  • 1 2015-12-28
    15:19:18
    山香圆 已问政
  • 2 2015-12-30
    08:53:13
    江阳区 已受理
  • 3 2016-01-08
    11:12:06
    江阳区 已回复
  • 4 2016-01-08
    11:18:09
    山香圆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1-08 11:12:06

泸州市江阳区畜牧局

关于请原江阳区畜牧兽医站信息公开问题的回复

 

山香园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1、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资产属国有资产。乡镇(原称公社)畜牧兽医站始于上世纪50年代正式成立,由人民公社举办,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1993年,农业部就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性质在其发布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中进一步明确其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资产经费来源也从成立时由公社直接调配到以后的社办公助,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建房、工资及防疫费用,再到1992年国家出台检疫费、防疫费等收费标准来解决部分经费问题。从以上情况看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资产属国有资产。

2、资产处置情况。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泸江府发[2009]13号)文件中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费用的解决办法的要求:“处置现有畜牧兽医站部分资产(主要是房屋)解决一部分”,我局经过请示区政府同意处置了部分房屋。处置的房产是通过公开拍卖方式进行的,处置资金150.3万元,全部用于改制和分流人员安置。(改制和分流人员费用,含括医保、失业保险等共用资金总额211.2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