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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反应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的咨询

  • 问政网友:187****9623
  • 问政对象:黄舣镇
  • 提问时间:2023-10-03 20:36:42

本人徐彬从2021年开始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于2023年10月1日收到了一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告知停发本人徐彬最低生活保障金,其停发原因告知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我想请问这个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从哪个地方看出我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呢?我的父母无固定收入,父亲在外务工在工地上上班无固定收入,母亲在家无业,外婆年龄较大无法务工,请各部门核实尽快回复如未回复会在一次像上一级单位反应!

问政跟踪
  • 1 2023-10-03
    20:36:42
    187****9623 已问政
  • 2 2023-10-07
    10:44:13
    黄舣镇 已转交
  • 3 2023-10-10
    18:50:22
    黄舣镇 已受理
  • 4 2023-10-10
    18:59:01
    黄舣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黄舣镇
  • 回复时间:2023-10-10 18:59:01

网民朋友,你好,就你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核实,徐彬户户籍人口4人,共同居住4人(徐彬、其父母、徐彬的外婆),徐彬本人18岁,大专在读,其父母均50多岁,无重病重残,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父亲在贵州工地务工,是支模工人,且承包做一些小工程,本人不提供收入数据。母亲之前是与其父亲一同在工地上,据悉现已回来在黄舣川酒学院食堂上班,均有稳定收入来源;徐彬的外婆有3个子女,分别在每个子女处住4个月,并不是长期居住在徐彬处,且其子女均有赡养义务。徐彬有一个哥哥徐林,与配偶及两个小孩现居住在酒谷大道二段,徐林名下房屋两套,分别是:一套坐落于江阳区黄舣镇罗湾村16组,面积:156平,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2021)江阳区不动产权第0054097号(供徐彬与其父母、外婆居住);另一套商品房坐落于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598号11号楼5层1单元504号,面积:88.61平方,用途:住宅,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泸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68号,现徐林跟其父亲一起在贵州工地上务工,配偶在家带小孩(分别读小学、幼儿园),徐林也对父母有一定的赡养义务。

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1.低保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低保家庭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须参加每年7月份的复查。

2.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按规定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房产证、工资单和其他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对停发有异议,请该户提供在校在读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银行流水明细、务工人员工资明细、或其它大病相关印证资料)。须签署诚信承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如实填写。

3.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和复核工作的,不得获得低保。

4.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00元,可获得低保,高于500元低于1000元,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可以列入低保边缘家庭,列入低保边缘家庭后,家庭成员患绝症的可以申请单人保。

感谢你的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