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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怀孕期间被单位辞退问题

  • 问政网友:wei6350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29 14:46:28

你好,单位与我是通过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

1、请问怀孕期间单位可以辞退我吗?可以辞退的话该补偿我工资吗?

2、我的社保还没有买满一年(只有11个月),请问我生育时还能报生育保险及生育补贴吗?如果不能,我老公买的社保的可以报吗?

3、是否可以领取失业补贴?在哪里办理?补贴标准?

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2-29
    14:46:28
    wei6350 已问政
  • 2 2015-12-29
    14:55:5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1-05
    17:02:47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5 17:02:47

泸县人社局回复


网友“wei6350”,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怀孕期间被单位辞退问题的问政我们已收悉,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怀孕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辞退

(一)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不能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如在怀孕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法定情形的出现,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有疑问,请咨询泸县人社局政策法规股,咨询电话:0830-8170558。

二、报销生育保险及失业补贴问题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本人电话联系,但你不愿提供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因无详细资料,故不能查到你是否已购买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如要查询生育保险报销及失业保险购买、失业补贴领取相关情况,请咨询以下电话:

生育保险:0830-8190357(泸县社保局)


失业保险:0830-8190986(泸县就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