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蓝山公馆物业管理问题
- 问政网友:见再生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29 16:18:02
你好,蓝山公馆交房时候物业收取的水电费两百元押金是有规定吗?这两天物管把全小区水费分为两种收费,一种是1到6楼3.4一方,自己拿物管领水卡去缴费处缴费。6楼以上3.8一方由物管处代收。请问有关部门物管有权利代收水费吗?业主无权拿到自己的水卡自己去缴费中心缴费吗?而且那两百元押金能乱收不退业主吗?请问物管可以乱收费吗?以不同名字收取一些费用。装修前就交了物管费,建筑垃圾费,卫生费等。现在还要我们自己拆了自己不是承重墙的火砖还要收取拆迁费?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去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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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16:18:02 见再生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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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9
16:29:0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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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08:57:23 泸县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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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14:04:12 见再生 已评价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6 08:57:23
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 反映希望蓝山公馆物业管理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蓝山公馆物业服务企业(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办理业主装修按以下项目收取:
(一)水费收费标准:因市政供水管线压力有限,高层电梯7楼(含7楼)以上超过城市供水服务水压标准,需要将城市公共供水通过所在小区的二次供水设备加压之后再供给业主,二次供水会产生一定的水耗。因此,高层电梯7楼(含7楼)以上的业主每月缴纳水费,由实际使用方量加二次供水水耗,该小区分摊后按3.8元/方收取
(二)水费收费方式:多层居民住宅用户及新建高层1至6层居民住宅用户采用“一户一表”计量方式收取水费,业主自行到自来水公司缴费即可;新建高层7层以上居民住宅用户采用二次供水,集中设置1只总表计量收费,自来水公司只收取计量总表产生的水费,总表内用户则委托开发企业、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自行收取各户水费后到自来水公司缴纳水费。
(三)水费周转金。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押金是水费周转金。为防止少数业主因未及时缴纳水费,影响整栋楼业主用水,物业公司收取水费周转金200元/户。
(四)拆迁费收取:业主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不包含业主拆墙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因此,物业公司要收取一定费用。
二、处理情况
1.关于业主能否到自来水公司缴纳费用,请向自来水公司咨询。
2.小区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后,成都和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诺退还水费周转金。
如有疑问,请您咨询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818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