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外地户籍结婚后迁户到纳溪区本地的问题
- 问政网友:MC石头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5-12-30 03:01:59
情况如下;男方是纳溪区某农村户口,女方是江西省某城镇居民户口。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迁到农村吗?如果有意在纳溪区百梯买房,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种情况女方迁到买房地点又需要些甚么资料呢?昨天去纳溪区安富派出所做了简单的咨询,说需要到女方所在地去开证明,然后到百梯甚么社区警务室盖章。
问题:女方所在地说要男方开落地证明,纳溪安富派出所说要去女方所在地开甚么户籍证明。根据了解,只需要男方所在地某处去开一个落户证明,到女方所在地去下户口即可。请问:这样的情况两面都要求先开证明,那么这个证明去哪里开?是否可以怀疑安富派出所在有意刁难?还是本来就咨询错地方了?请问这种事情政府怎么处理?我就想知道如上诉所说,双方都要求先开证明,那这个户口还迁不迁了?
问政跟踪
-
1
2015-12-30
03:01:59 MC石头 已问政 -
2
2015-12-30
09:15:55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5-12-30
15:06:18 纳溪区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5-12-30 15:06:18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回复
网友:
你好!按照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城镇居民不能投靠农村居民落户。根据你反映的情况,你的妻子可以按照购房迁入的方式在纳溪区入户,请你在百梯社区开具你所购商品房的门牌号,并携带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在安富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在你妻子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随后在安富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户口迁入。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安富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830-6359230进行详细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