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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有居民在棚户拆迁区域私自养鸡鸭!严重扰民!

  • 问政网友:宝贝贝
  • 问政对象:金龙镇
  • 提问时间:2023-10-11 17:03:30

棚户改造区域属于拆迁范围,任何居民不能私自用作任何用途

但是在金龙镇老街12还是14号(原夏世权房屋处)私自养鸡鸭,据说社区已经告知过一次,该居民并没有处理,还越养越多,社区就不再过问也没有再干预。试问国家的棚户改造区域什么时候变成私人的养殖场了啊??!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谁负责?!周围的卫生,如果有任何病疫,谁负责?!如果还不处理,就跟市区领导反应金龙镇的此情况

问政跟踪
  • 1 2023-10-11
    17:03:30
    宝贝贝 已问政
  • 2 2023-11-07
    10:04:37
    金龙镇 已受理
  • 3 2023-11-08
    10:50:13
    金龙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金龙镇
  • 回复时间:2023-11-08 10:50:13

市民朋友:

你好!

你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金龙镇老街原夏世权房屋处私自养鸡鸭”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系金龙社区居民周某私自利用征收棚户改造区域养鸭子。10月12日,镇生态环保办公室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出动执法,已将周某蓄养的鸭子赶回其家,11月7日,镇相关部门再次出动检查,目前老街原夏世权房屋处已无畜禽。

感谢您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