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李小平杜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30 19:18:19
尊敬的泸县卫计局,我两口子是再婚,我丈夫的户口在成都,我的户口在福集镇青龙,原各育有一个孩子,这两个孩子都没有跟随我们生活,我们原来各自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都随了对方,现在我们家庭没有孩子,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如果符合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那么需要带那些证件和材料到哪里办理,谢谢!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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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19:18:19 李小平杜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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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1
09:41:06 泸县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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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
16:44:59 泸县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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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6 16:44:59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李小平杜”,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相关政策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四五条规定:
“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再生育子女,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普遍二孩政策出台后的再婚夫妇生育政策,要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方能确定,新政策实行后,网友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电话号码: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