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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二孩政策

  • 问政网友:李小平杜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5-12-30 19:18:19

尊敬的泸县卫计局,我两口子是再婚,我丈夫的户口在成都,我的户口在福集镇青龙,原各育有一个孩子,这两个孩子都没有跟随我们生活,我们原来各自离婚时孩子抚养权都随了对方,现在我们家庭没有孩子,请问我们现在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吗?如果符合政策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那么需要带那些证件和材料到哪里办理,谢谢!

问政跟踪
  • 1 2015-12-30
    19:18:19
    李小平杜 已问政
  • 2 2015-12-31
    09:41:0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1-06
    16:44:59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6 16:44:59

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回复

网友“李小平杜”,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再婚夫妻生育二孩相关政策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目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四五条规定:

“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申请再生育子女,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普遍二孩政策出台后的再婚夫妇生育政策,要待《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方能确定,新政策实行后,网友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电话号码:81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