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
- 问政网友:川E纳溪
- 问政对象:上马镇
- 提问时间:2023-10-17 21:21:19
上马镇政府调查时说86岁行动不便且需常年吃药维持的老人不能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而周边很多家里修了别墅、买了新车的都已申请成功。或者有完全劳动力的很多年轻人也申请成功,请问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望给大家一个合理的解释
问政跟踪
-
1
2023-10-17
21:21:19 川E纳溪 已问政 -
2
2023-10-18
10:36:40 上马镇 已受理 -
3
2023-10-18
16:31:50 上马镇 已回复
111
111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上马镇
- 回复时间:2023-10-18 16:31:50
纳溪区上马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根据《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全市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500元/月/人)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申请低保需要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社保卡、房产证、工资单和其他需要验证的有关材料)。经镇、区级相关部门协查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条件后,按相关程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低保管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申请救助不予批准告知书》说明原因。如果您对某低保户存有疑问,可将具体信息提供到上马镇社事办,通过调查核实过后,镇相关部门会把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可请再咨询社事办,电话499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