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孤儿政策
- 问政网友:读读
- 问政对象:二郎镇
- 提问时间:2023-10-22 19:30:24
我是古蔺县二郎镇石笋村五组村民秦孟飞,本人之前被确定为孤儿。享受孤儿政策,因本人马上满16岁,村上通知满16岁的不再享受孤儿政策。我在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后,了解到享受孤儿政策要到18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解答村上说的16岁不再享受此政策是否属实。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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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2
19:30:24 读读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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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8:47:01 二郎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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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09:22:16 二郎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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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二郎镇
- 回复时间:2023-10-26 09:22:16
尊敬的网民:
您好!关于您在泸州“有话请您说”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孤儿政策”的问政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咨询社保部门,凡具有泸州市户籍,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清醒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条件,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受孤儿补助政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的,享受基本生活费补贴的,从其年满18周岁的次月停止发放。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有其他问题,烦请拨打电话:0830-7511070。
此复。
二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