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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关于开具计生证明事宜

  • 问政网友:JIAYOU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1-01 23:19:48

你好!我是在外地,孩子上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办理一份计划生育证明。但是我们福集的计生部门陈主任之前说好只要我可以证明自己的孩子是合法的就可以给我开具。我孩子户口上在我老公那边,在他们那里的2009地方条例清楚写明了我们这种初婚的非婚一胎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婚生一胎有相同待遇。可是我把陕西计生条例打好,那边证明也开好了,这边陈主任却问我要罚款了。其实不管我情况怎样,开具计生证明不是户籍所在地的义务么?我也没有说要让他们虚假填写,只要如实填写就好啊!我想问一下,我孩子这种情况要怎样才可以帮我开具计生证明。

问政跟踪
  • 1 2016-01-01
    23:19:48
    JIAYOU 已问政
  • 2 2016-01-04
    09:16:15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1-08
    10:53:31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08 10:53:31

玉蟾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JIAYOU”,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如何才能开具计生证明的有关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是泸县玉蟾街道清溪社区居民,于2010年6月9日与陕西省一男青年聂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于2009年11月25日生育一孩,又于2015年9月5日生育二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您夫妇生育的第一孩系非婚生育,第二孩系违法生育,均应在女方户籍所在地接受违法生育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你们夫妇至今未接受违法生育处理,也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玉蟾街道卫计办未在你出具的“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上盖章(由于“积分制计划生育证明”内容中写明有“因两孩均未落户本镇社区,本镇不予征收其社会抚养费。”等内容)。

至于您所需的婚育证明,我们会如实开具,但按现行计生政策,我们无权宣布“不予征收其社会抚养费”。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玉蟾街道卫计办,电话:819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