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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农村修房屋

  • 问政网友:忘不鸟
  • 问政对象:潮河镇
  • 提问时间:2023-11-02 12:38:15

现在想配修一间厨房,政府是什么政策?

问政跟踪
  • 1 2023-11-02
    12:38:15
    忘不鸟 已问政
  • 2 2023-11-02
    15:52:19
    潮河镇 已受理
  • 3 2023-11-06
    10:15:21
    潮河镇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潮河镇
  • 回复时间:2023-11-06 10:15:21

网友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农村修房屋”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泸县现行宅基地审批面积标准按照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期间面积标准审批,面积标准按照《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泸县农村宅基地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九条宅基地分配。坚持以户为单位,以宅基地资格权人为有效人数,每人配置3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20 平方米的附属设施用地。3人以上按实有人数计算,5人以上按5人计算。3人以下可按3人标准审批,但夫妻之间、父或母只健在一方与子女间分户的,以及配偶之间离婚分户但又居住在一起的,按照分户前核算,只可审批分户前的法定节余部分面积。”进行审批。

二、您咨询的配修一间厨房,面积纳入住宅用地范围,住宅总面积未超过配置面积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申请建设。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潮河镇乡村振兴办,咨询电话:0830-8689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