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关于车位产权缴税问题
- 问政网友:军魂不变
- 问政对象:纳溪区税务局
- 提问时间:2023-11-08 09:12:19
纳溪假日广场购房时购买的产权车位为3万元,现在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要求我们按照7万元重新签订合同,多出的4万元的税费是否该业主承担,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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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09:12:19 军魂不变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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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4:35:26 纳溪区税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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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4:36:23 纳溪区税务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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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3-11-08 14:36:23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纳溪区税务局回复:
军魂不变: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经核查,针对车位产权证税费,税务机关依据备案合同金额收取,车位买方涉及的税费有:契税按发票不含增值税金额3%计征,印花税按发票金额(含税)0.05%收取(发票金额由房开公司依据备案合同价开具)。税务缴费所需资料:备案合同、开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最终测绘图、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您咨询的相关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沟通,您已表示知晓。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请再咨询税费服务支持中心,电话:0830-72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