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 问政网友:13320781121
- 问政对象: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提问时间:2023-11-10 11:31:58
因本人和小孩的户口还在我娘家嫂嫂名下,现因户口问题有点争吵,需要把我和娃娃户口单独立户,但因我们哪里没有宅基地使用证等等,我无法办理,咨询这个宅基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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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11:31:58 13320781121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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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4:33:06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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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14:33:42 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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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2023-11-14 14:33:42
网友:
您好!现将您的问政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第一条 第三点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中明确提到: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根据《泸州市纳溪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泸纳府发〔2020〕59号)第十九条 村民建房申报审批流程第(十一)中明确提到:农村村民建房已验收合格,且原宅基地房屋已按期拆除的,填写相关不动产登记资料,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综合上述两点,建议网友向镇人民政府/区不动产中心具体咨询不动产办理流程。
相关情况已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如还有疑问,可再咨询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改革股,联系电话:0830-4128483。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