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咨询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的问题
- 问政网友:luojing202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07 16:54:28
我是2015届大学毕业生,现在泸州市江阳区乡镇机关就业,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以享受学费补偿。请问教育局,退还学费需要哪些手续,在何处办理?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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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6:54:28 luojing202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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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6:58:27 江阳区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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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7
16:59:59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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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11:28:07 江阳区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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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2-05 11:28:07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局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我局从来没有办理过此类助学补偿。经查询相关文件回复如下:
1、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咨询人是否符合条件?
2、《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因此经费不归我们地方财政解决。
3、《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6月30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因此若咨询人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需要到毕业高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