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新生儿是否有三个月跟随母亲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问政网友:周周zzz
- 问政对象:合江县医保局
- 提问时间:2023-12-07 12:20:00
新生儿出生住院产生的费用,不能跟随母亲使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吗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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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2:20:00 周周zzz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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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6:34:55 合江县医保局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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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9:42:21 合江县医保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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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09:43:03 合江县医保局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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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合江县医保局
- 回复时间:2023-12-08 09:43:03
市民朋友:
您好!您网络反映的“新生儿是否有三个月跟随母亲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问题”已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 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参加居民医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从其出生之日至当年 12 月 31 日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之规定。新生儿缴费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8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
承办股室:综合服务股
联系电话:0830-5252256
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