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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关于大渡口镇银地村6.7社停电无人解决问题

  • 问政网友:陆玉洁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1-08 11:30:19

请问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银地村6.7社用电问题什么时候能解决?已停电半个月,老百姓吃水都成问题,希望领导们能尽快解决,

问政跟踪
  • 1 2016-01-08
    11:30:19
    陆玉洁 已问政
  • 2 2016-01-08
    15:41:36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1-11
    15:22:11
    纳溪区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1-11 15:22:11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据调查,1986年前,大渡口镇在修建洗碗洞电站时淹没了银地村6、7社的一些土地,为了减少被淹村民的损失,给予减免部分农业税和支付补偿款等方式赔偿,并签订了协议,而后在当地村民投工、投劳的情况下完成了该水电站的建设。电站建成后,从2012年11月至今,银地村6、7社一直未缴纳电费。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泸纳委发〈2002〉15号)、《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补充意见》(泸纳委发〈2002〉22号)、《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原小水电供区优惠电价后补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泸纳府办发〈2003〉55号)、《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纳溪区处理农网改造及农电体制改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泸纳府办法〈2005〉8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对因历史原因形成优惠电价村社进行了清理,并形成《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小水电电站占地淹没费的报告》(大府〈2006〉29号)。经清理,银地6社、7社,天堂9社、象鼻2社,共4个社,因减免农业税、支付补偿款等方式,不属于应享受优惠电价的补偿范围,而且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电价的有关社都要取消优惠电价。按照《电力法》规定,因发供分离,实行同网同价后,不缴电费的电力公司按法定程序就可以停电或依法起诉执行等措施。

为了让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镇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多次协调此事。2015年9月21日,区经科局、镇相关部门、供电公司、银地村干部、银地村6、7社社员代表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对银地村6、7社用电问题及有关用电法律法规、优惠电价形成的依据等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截止2015年12月,仍未收到银地6、7社应缴纳的电费。根据相关政策,2015年12月28日,供电公司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对银地村6、7社采取了停电措施,并告知了6、7社群众代表,待6、7社群众缴纳了所欠电费后供电公司会恢复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