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及私自制定装修管理办法的问题
- 问政网友:xlwxwck
- 问政对象:江阳区
- 提问时间:2016-01-08 15:35:11
你好,我去年购买了位于江阳区学院西路9号的酒城名邸的房子,于去年年底交房,在交房时物业方(四川润无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拿出了一份未跟业主沟通的装修协议让我们业主签订,其中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装修时保险窗不能凸出阳台,现有几个问题想请相关部门进行回复:
1、物业私自制定的装修管理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2、物业是否有权利要求业主安装保险窗的规格,另,我们小区的窗户是外推式的,若不允许保险窗凸出,窗子就无法正常打开,若因此出了安全隐患,物业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们业主多次跟物业沟通,物业均不予理睬,那么我们如果去找有关部门协商,具体是找哪个部门?
4、若物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我们是否可以立即更换物业公司,具体流程是是什么?
谢谢,望尽快回复!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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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15:35:11 xlwxwck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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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16:15:41 江阳区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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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1:17:54 江阳区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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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2:21:33 xlwxwck 已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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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江阳区
- 回复时间:2016-01-12 11:17:54
华阳街道办事处回复
网友你好!现就你问政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反映后华阳街道物管中心工作人员和华宜社区物管站工作人员立即酒城名邸小区了解情况。
根据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物业公司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业主签订的装修协议。
关于更换物业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物业管理条例和办法要求,待小区符合条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后才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