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老人独子已逝留一8岁孙子 是否可以申请五保?
- 问政网友:何近良
- 问政对象:嘉明镇
- 提问时间:2023-12-14 10:18:27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帮我二舅咨询一下五保申请条件是否满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姓名:唐忠文,家庭住址:四川省泸县嘉明镇狮子村一组236号,现已年满60周岁,且疾病缠身,家中有一独子,已于去年病逝,留下一个孙子,才八岁,待18岁成年之后,我二舅已年满七十,且那时孙子也无赡养能力。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否可以申请五保?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去当地村委会咨询,得到的回复是有一个孙子,不满足条件,所以我就代我二舅咨询一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请主管部门及时查阅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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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0:18:27 何近良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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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1:32:13 嘉明镇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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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8:31:39 嘉明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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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1:39:01 嘉明镇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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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11:40:33 何近良 已评价
- 回复单位:嘉明镇
- 回复时间:2023-12-15 11:39:01
何近良网友:
您好!您在“泸州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您舅舅年满60周岁、独子已逝、留一8岁孙子可否申请五保的事宜回复如下:
经查:您舅舅唐忠文及其配偶陈纪清的独生子于2022年12月因病过世,儿媳妇及孙子目前仍在一起共同生活。唐中文及配偶陈纪清从2023年1月起享受计生特别扶持,每人每月1000元。
按照泸州市《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第二章认定条件之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
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
级的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通过政策扶持
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因患重特大疾病长期治疗,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规程》要求,唐忠文孙子未满16岁,无赡养能力,不作为其不能申请特困的原因,但结合唐忠文及陈纪清的实际情况,唐忠文配偶陈纪清未满60周岁,也无残疾及其他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丧失劳动能力,对配偶唐忠文有抚养义务。目前唐忠文及陈纪清不符合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但如唐忠文夫妇确有生活困难,可以申请其他社会救助。
经电话与您沟通后您表示已了解。
感谢您的留言,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泸县嘉明镇社事办,联系电话:0830-8281178,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