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摊位仍普遍使用生鲜灯 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一次集中的整治处理
- 问政网友:yuailuo5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3-12-14 10:24:42
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来,市场监管局也开展了市场的检查工作。但在泸州最热闹的水井沟、大北街以及大世界一带的夜市上,目前还有很多夜市摊位还是普遍使用生鲜灯。在感观视觉上,对买家有极大的视觉误导,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一次集中的整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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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0:24:42 yuailuo5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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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15:29:28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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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09:11:26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回复时间:2023-12-21 09:11:26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夜市摊位仍普遍使用生鲜灯 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一次集中的整治处理”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颁布之后,我们及时对辖区内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摸排,组织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办法》的宣贯培训,并发放禁止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办法》实施以来,我局及时开展了新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的专项检查。
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仅限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通常包括水果、蔬菜、生肉等,其他食品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
三、发现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0830-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生鲜灯”的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农贸市场、商超、水果店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理,确保“生鲜灯”治理见成效、不反弹。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