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合江公积金首付比例问题
- 问政网友:ljx1104
- 问政对象:市公积金中心
- 提问时间:2016-01-08 19:17:21
我再去年国庆期间在合江凯悦帝景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由于是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所以只付20%(实际付了22%),合同已签,税也已交;现在开发商通知说首付要提高到25%(开发商说是合江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新规),让我们补钱,手续重新办。我想问哈,开发商的这种做法合理嘛,我们可以不交吗?不交对我们又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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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8
19:17:21 ljx1104 已问政 -
2
2016-01-18
10:53:35 市公积金中心 已转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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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14:38:51 市公积金中心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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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14:40:42 市公积金中心 已回复
- 回复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 回复时间:2016-01-18 14:40:42
你好:
公积金中心在2015年贷款需求大,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了充分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购房需求,于2015年12月18日正式推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由贴息贷款承办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既满足了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需求,又解决了公积金中心资金紧张的问题,贴息后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与同期同档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相等。
贴息贷款对象是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承办银行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贴息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原则,获得贴息贷款的借款人,视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不再享受其他财政利息补贴,未还清贴息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贴息贷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可自愿选择申请贴息贷款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购买首套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如你申请贴息贷款,首付款比例需按承办银行要求。如你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则根据公积金中心资金流动情况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排队等候发放贷款。
市中心信贷咨询电话:3109693 3114548
详细情况请登陆中心网站了解,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sclz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