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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因水电站“水淹地”赔偿事件 停电后吃水都成问题

  • 问政网友:欧妖精
  • 问政对象:纳溪区
  • 提问时间:2016-01-09 15:14:59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欧雪梅,我的家住在泸州市纳溪区大度口镇银地村6社,(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不通公路,家里无其它经济来源,全靠爸爸妈妈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家里还有爷爷奶奶均84岁。奶奶腿有疾(需要拐杖)走路,爷爷耳朵听力有点问题,而近段时间因为水电站“水淹地”赔偿事件,我们6社和7社全被强制停电,家里已经半月以上过无电的生活,家里喝水都成问题,更不说其它了,严重影响了家人的生活,年轻人年轻气盛到没事儿,但现在村里大部分的人家都和我们家的情况一样,都是“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完全没有办法好好的生活了,有任何纠纷应该和相关人员以及村民代表进行协商决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决定,不应该那么极端的“拉闸断电”,这样只会让普通老百姓感到绝望,感到生活无望。望政府相关人员尽快解决此事。马上就要过年了,一家人辛苦一年,好不容易团团圆圆在一起几天,却要在没有电的情况下。而且本来1.22号,我准备在家里举办婚礼,可一想到电都没有,我都快要绝望了,人一辈子就这一次,却要在没有电的情况下举办,想想我也心力交瘁。望各位领导多多体谅我们的生活,早日解决此事!


问政跟踪
  • 1 2016-01-09
    15:14:59
    欧妖精 已问政
  • 2 2016-01-11
    09:56:02
    纳溪区 已受理
  • 3 2016-01-11
    15:25:06
    纳溪区 已回复
  • 4 2016-01-16
    09:36:37
    欧妖精 已评价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纳溪区
  • 回复时间:2016-01-11 15:25:06

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

你好!据调查,1986年前,大渡口镇在修建洗碗洞电站时淹没了银地村6、7社的一些土地,为了减少被淹村民的损失,给予减免部分农业税和支付补偿款等方式赔偿,并签订了协议,而后在当地村民投工、投劳的情况下完成了该水电站的建设。电站建成后,从2012年11月至今,银地村6、7社一直未缴纳电费。

根据《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全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意见》(泸纳委发〈2002〉15号)、《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补充意见》(泸纳委发〈2002〉22号)、《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原小水电供区优惠电价后补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泸纳府办发〈2003〉55号)、《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纳溪区处理农网改造及农电体制改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有关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报告的通知》(泸纳府办法〈2005〉8号)等文件精神,我镇对因历史原因形成优惠电价村社进行了清理,并形成《大渡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小水电电站占地淹没费的报告》(大府〈2006〉29号)。经清理,银地6社、7社,天堂9社、象鼻2社,共4个社,因减免农业税、支付补偿款等方式,不属于应享受优惠电价的补偿范围,而且按相关政策享受优惠电价的有关社都要取消优惠电价。按照《电力法》规定,因发供分离,实行同网同价后,不缴电费的电力公司按法定程序就可以停电或依法起诉执行等措施。

为了让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镇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多次协调此事。2015年9月21日,区经科局、镇相关部门、供电公司、银地村干部、银地村6、7社社员代表在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对银地村6、7社用电问题及有关用电法律法规、优惠电价形成的依据等政策进行了宣传。但截止2015年12月,仍未收到银地6、7社应缴纳的电费。根据相关政策,2015年12月28日,供电公司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对银地村6、7社采取了停电措施,并告知了6、7社群众代表,待6、7社群众缴纳了所欠电费后供电公司会恢复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