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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咨询上班时间问题

  • 问政网友:我的车
  • 问政对象:古蔺县
  • 提问时间:2016-01-09 20:50:43
我在古蔺公安局上班,劳动合同上说的是每天上8小时班,但是实际用人单位让我们上24小时连四天四夜才休息两天,这样合法吗?
问政跟踪
  • 1 2016-01-09
    20:50:43
    我的车 已问政
  • 2 2016-01-11
    09:30:43
    古蔺县 已转交
  • 3 2016-01-11
    09:57:16
    古蔺县 已受理
  • 4 2016-01-20
    14:45:42
    古蔺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古蔺县
  • 回复时间:2016-01-20 14:45:42

古蔺县公安局

关于有群众咨询“上班时间问题”的答复


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由于看守所的特殊工作性质,除行政岗位外,其他岗位实行轮班制。轮班人员每3天为一班, 24小时为上班时间,24个小时为备勤时间,24个小时为休息时间,以此循环。在24小时的上班时间当中,每上班6个小时会换班休息6个小时,实际工作时间共12个小时。因此,3天平均每天上班时间没有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0个小时,符合《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关规定。

感谢该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古蔺县公安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