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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内容

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配置电梯品牌

  • 问政网友:太平盛世
  • 问政对象:市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16-01-10 21:03:30

尊敬的泸州市工商局:我们是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二段598号天府花园的业主,在我们与开发商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梯品牌约定为富士电梯,而开发商交房时,却改成了一个不知名的富本电梯公司生产的电梯,大家都知道,近年来电梯事故频发,电梯的好坏关系到业主的生命安全,于是我们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予以更换,而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蛮横拒绝,并称该电梯是富士电梯公司授权生产。经查证,富士与富本根本不是一家电梯公司,而且他们之间也根本没有授权一事。我们恳请贵局出面予以纠正。

问政跟踪
  • 1 2016-01-10
    21:03:30
    太平盛世 已问政
  • 2 2016-01-12
    10:23:27
    市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3 2016-01-18
    11:29:40
    市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市工商局
  • 回复时间:2016-01-18 11:29:40
  

就问政网友(13700980215反映的“天府花园开发商与信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电梯品牌约定为富士电梯,而开发商交房时,却改成了不知名的富本电梯公司生产的电梯。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配置电梯品牌。”的问题。我局立即指派江阳区工商局蓝田工商所调查,现回复如下:

1、由于前期天府花园在交房时,曾出现群体性事件,蓝田工商所于20151230日就介入此事件并进行调查。根据四川亨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府花园开发商,以下简称“亨岳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亨岳公司采购的为广东富本电梯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士”电梯。该电梯在安装时,经泸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报告结论为合格。

2、由于“富士”二字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此商品为日本制造的联系,江阳区工商局经办人员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电梯行业从业人员等形式,对“富士”是否为注册商标进行了解。“富士”曾经为7类商品(即电梯这一商品所在商标中的分类)的注册商标,后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把此商标予以撤销。目前,全国电梯企业中,企业名称为富士的企业有近30家。“富士”二字在电梯行业中越来越成为一通用名称。江阳区工商局已于201617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出协助调查函,以进一步求证以上事实。同时,与广东富本电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向该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该公司提供以“富士”作为电梯名称的相关依据。

我局将进一步关注此事件,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广东富本电梯有限公司回函后,作出进一步的答复。

2016年115下午153分经办人员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将以上办理情况进行了反馈。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