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璟修瑜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问题投诉
- 问政网友:myc
- 问政对象:泸县市场监管局
- 提问时间:2023-12-29 14:07:45
本人于2019年10月9日通过微信向泸县玉蟾街道璟修瑜伽馆支付预交费400元(预存100元办瑜伽卡抵扣1000元),2019年10月19日充值预售消费卡10000元(充值10000元赠2000元,卡面价值12000)。
支付完成后商家通过拍照的方式发给我合约书,并未告知我合约书格式条款内容,本人也未签字 。
一·商家未履行承诺。 付费办理时商家承诺友豪新世界分店已签署合同装修完成后营业,至今友豪分店都未开店营业。
二·商家未诚信经营。 因商家未履行承诺协商退费事宜,协商过程中商家说可以转卡,收取20%转卡手续费,但是商家价格表明确说明转卡费50元。
三·商家诱导欺诈消费者。 转卡过程中商家拒不承认充值消费卡一万元赠送送两千元的事实,事后该商家消极怠工,不回复信息并且把我拉黑。 转卡不成后协商退款,该瑜伽馆又要求收取20%的手续费,合约书中并未有此费用约定。
四.商家拒不开发票 一直以低价优惠活动诱导消费者消费,却以活动低价为由拒不开发票,投诉到税务局才补开发票。 泸州四家店,每次活动上百人上万数的消费,消费者不投诉该商家就逍遥法外吗? 望相关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该商家的违法行为,退还本人费用。
-
1
2023-12-29
14:07:45 myc 已问政 -
2
2023-12-29
15:12:12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转交 -
3
2023-12-29
15:16:03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受理 -
4
2024-01-02
15:34:56 泸县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市场监管局,泸县税务局
- 回复时间:2024-01-02 15:34:56
网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反映的“关于泸州璟修瑜伽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问题投诉”一事已收悉,我单位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解,你们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承诺向您退款壹万零贰佰元,七天内退款。您表示接受并无异议。
对于您反映的“商家拒不开发票”的问题,泸县税务局调查回复:经核实,您前期已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对泸县玉蟾街道璟修瑜伽馆未开发票进行投诉,泸县税务局已责令其补开发票,泸县玉蟾街道璟修瑜伽馆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发票开具。若您仍有税务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泸县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电话0830-7212366。
我局工作人员于1月2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已知晓办理情况。
感谢您的问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