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为什么改名字被拒绝
- 问政网友:杨万静
- 问政对象:两河镇
- 提问时间:2023-12-30 08:38:35
我现在需要改名字,由于14岁未成年时母亲给我改过一次名字,两河派出所拒绝第二次为我办理改名业务,派出所已查本人征信良好,无犯罪记录
问政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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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0
08:38:35 杨万静 已问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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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10:45:07 两河镇 已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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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3
16:17:10 两河镇 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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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两河镇
- 回复时间:2024-01-03 16:17:10
网民朋友,您好!
在收悉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派出所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由于您申请条件未在以上规定以内,所以不能进行更名。后期若您仍有更名的必要,请您再次与两河派出所联系(0830—692226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