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

承办:泸州市融媒体中心

执行:泸州新闻网

问政内容

咨询农村五保对象死亡丧葬补助费事宜

  • 问政网友:想和你去吹风
  • 问政对象:泸县
  • 提问时间:2016-01-11 13:56:23

  泸县民政局、兆雅镇政府:

  我伯伯是泸县兆雅镇两河村一社村民,无子女,已纳入当地农村五保对象,生前一直生活居住在自己家里,未接受集中供养。他于2016年1月7日凌晨因病去世,死后的丧葬事宜,已由我大伯的两个弟弟(即我父亲和叔叔)负责办理完毕,相关费用也是他们垫支。伯伯病逝之前,我父亲和叔叔前往照顾,伯伯口头已表示:他死后,室内遗产(家具、电器、农具及剩余为数不多的现金)由我父亲和叔叔继承;室外遗产(房屋、烧柴、自留地及其附着物等)由社集体处置。

  对照【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的供养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从当年的五保供养经费中解决。集中供养的,由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办理丧葬事宜;分散供养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办理丧葬事宜。”但我伯伯死亡后的丧葬事宜,当地村委会并未负责办理,其整个办理和费用支出都是我父亲和叔叔安排办理的。

  为此,特咨询民政部门和兆雅镇政府,像这种情况:1、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是多少?按一年(12个月)五保供养费计算吗?2、这笔丧葬费是由我父亲和叔叔领取吗?领取手续是怎样的?

问政跟踪
  • 1 2016-01-11
    13:56:23
    想和你去吹风 已问政
  • 2 2016-01-11
    15:13:56
    泸县 已受理
  • 3 2016-01-25
    16:53:41
    泸县 已回复
问政回复
  • 回复单位:泸县
  • 回复时间:2016-01-25 16:53:41

兆雅镇人民政府回复


网友“想和你去吹风”,您好!您在“有话请您说-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散居五保户死亡后丧葬费问题的,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散居五保死亡后按规定应进行火化,进行火化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丧葬补助,补助标准按一年五保供养费计算,由负责散居五保丧葬事宜的亲属领取,领取时需提供: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书。如未进行火化,实行土葬的,则不在补助之列。


如仍有疑问,请咨询泸县兆雅镇社事办(联系电话:8690922。)